行业标准《核电厂安全级保护继电器及辅助器件的鉴定》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马涛 、何小磊 、朱立群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5071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保护继电器及辅助器件的鉴定原则、要求和方法,以保证在正常、异常、设计基准事故期间及其后工况下,这些设备符合GB/T 12727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核电厂安全壳外的安全级保护继电器及辅助器件的鉴定,不适用于安装在核电厂安全壳内的保护继电器及辅助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