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对供应商管理规范》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无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10 订购、收购、仓库管理 |
备案号:5811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5号 。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批发企业与药品供应商合作中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药电商企业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