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起草组 。
备案号:37625-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政府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也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