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汉威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阿波罗空调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郭静涛 、赵国臣 、郑广慧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5741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核岛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以下统称为阀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试验以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核岛通风和排烟系统用的阀门。核电厂配套设施、常规岛及核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用的阀门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