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非能动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分级和管理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孙学伟 、花羽超 、李兴华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5071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非能动核电厂设计与建造阶段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以下简称“物项”)、领域(包括设计、采购、制造、施工领域)及相关活动的质量保证分级原则,及每个领域的相关活动各质保级别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非能动核电厂设计与建造阶段物项的质量保证分级,以及在设计、采购、制造、施工领域相关活动的质量保证分级管理。与零件、材料相关活动的管理可参考使用,其他类型的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分级也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