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设计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分级及管理要求》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孙学伟 、花羽超 、吕莹 、刘海滨 、宫文斌 、李兴华 、张起生 、吕明 、白小玲 、徐朝政 、何先华 、王爱玲 、张晓岚 、张利兰 、张献伟 、龙建南 、刘风亮 、崔烨 、孔宇 、张汉平 、陆秋生 、纪涛 、邹涛 、闫志忠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4504-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分级和管理要求。其他堆型核电厂及核设施可参考使用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