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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主管部门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00-05-22
实施
于 2000-12-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53-2000
发布日期
2000-05-22
实施日期
2000-12-01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行业分类
无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37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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