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10部分: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由全国医用光学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冯勤 、贾晓航等 。
备案号:262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