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5部分:航空器材验收、储存、发付》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韦国锋 、孙作琪等 。
备案号:1278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