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中国烹饪、摄影、美发美容名师大师评定条件》由全国饮食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国内贸易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内贸易局服务消费司 。
主要起草人 韩明 、陈新华等 。
备案号:4352-1999。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餐饮服务企业中的现职中、西餐烹调师,面点师;摄影师;美发师,美容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