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鲜荔枝》,主管部门为商业部。
主要起草人 张友平 、陈芳等 。
备案号:0014-1995。
本标准适用于荔枝类的三月红、黑叶、糯米糍、桂味、淮枝、兰竹、灵山香荔、元红、大造等鲜果的收购,其他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