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鲜荔枝》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局果树科 。
主要起草人 蔡斯明 、施清 、蔡建兴 、杨建榕 、林诚智 、谢文龙 。
备案号:23773-2008。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鲜荔校的等级引用标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包装、标志、储藏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荔技鲜果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