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3,5-二甲酚》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宋亚南 、张德敬 、关永毅 、王晓楠 、穆春丰 、张明明 、张大奎 、宋雪 、郑景须 。
71 化工技术 |
71.080 有机化学 |
备案号:6728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3,5-二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制取的焦化二甲酚,经精馏制得的3,5-二甲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