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3,5-二甲酚》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宋亚南
、张德敬
、关永毅
、王晓楠
、穆春丰
、张明明
、张大奎
、宋雪
、郑景须
。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YB/T 4670-2018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18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80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行业分类
-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728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5-二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制取的焦化二甲酚,经精馏制得的3,5-二甲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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