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4部分:人脸分析技术要求》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 、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 、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等 。
主要起草人 刘军 、卢玉华 、许路 、杜伟 、张少龙 、韩汩鸿 、王列 、张浩春 、洪小龙 、胡海涛 、刘丹 、罗仕胜 、李奕 、陈芳林 、邓江华 、张慧 、唐前进 、毛亮 、陈色桃 、李彧峰 、董增超 、何舜宇 、吕军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66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