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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4部分:人脸分析技术要求》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等

主要起草人 刘军卢玉华许路杜伟张少龙韩汩鸿王列张浩春洪小龙胡海涛刘丹罗仕胜李奕陈芳林邓江华张慧唐前进毛亮陈色桃李彧峰董增超何舜宇吕军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T 1154.4-2018
发布日期
2018-09-05
实施日期
2018-09-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66275-2019。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刘军
卢玉华
张少龙
韩汩鸿
洪小龙
胡海涛
李奕
陈芳林
唐前进
毛亮
董增超
何舜宇
许路
杜伟
王列
张浩春
刘丹
罗仕胜
邓江华
张慧
陈色桃
李彧峰
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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