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收视综合评价系统数据采集通用技术要求》由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 、新疆石榴融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肖欢 、李忠炤 、顾顺华 、张志红 、卢海波 、刘芸江 、苟明宇 、刘康 、杨岚 、钟梦囡 、覃千洛 、郑炜 、殷楚冬 、时伟 、陆堃 、谷悦 、张福庆 、岳嵩彪 、丁瑀 、吴建蔬 、赵希 、李威 、王瑾艳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 33.160.01 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综合 |
备案号:108896-2026。
本文件规定了收视综合评价系统采集数据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数据采集方式、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收视综合评价系统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数据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