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传媒学院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忠炤 、郑冠雯 、李庆国 、聂明杰 、诸葛海标 、俞定国 、王志豪 、曹志 、姜蕾 、刘琛良 、张亦弛 、景生军 、李鸣 、邱文状 、遇琪 、邱波 、刘晓敏 、黄瑞婷 、葛进平 、杨阳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33.160.01 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综合 |
备案号:8264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6号 。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包括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