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牙科学 口腔数字观察仪》,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60 牙科 |
| 11.060.20 牙科设备 |
备案号:108736-2026。
本文件规定了口腔数字观察仪的要求、使用说明书和标记,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牙科中显示患者口腔图像的口腔数字观察仪,以支持诊断和促进获取患者信息。本文件不适用于:a)用于牙科材料聚合的光固化机;b)专门用于准备概况或记录治疗的口腔外摄像设备;c)用于微创治疗的牙科显微镜;d)医用内窥镜;e)用于牙齿照明(透照)的相机手柄;f)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或计算机辅助制造(CAM)扫描设备手柄;g)牙科器械与摄像功能的组合体;h)用于牙髓病治疗的照相机;i)根管检查设备(内窥镜微型照相机);j)用于工具导航的摄像机;k)用于确定牙齿颜色的照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