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设计规范》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能建时代(上海)新型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西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储能科研院 。
主要起草人 章超 、苏麟 、沈涛 、丁继为 、张云 、冯力勇 、赵伟然 、杜学龙 、张伦玮 、高磊 、顾越岭 、邵松涛 、陈满 、汪杨俊 、李昊晔 、李湛宇 、袁泉 、林俊 、李微佳 、薛峰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80 风力发电系统和其他能源 |
备案号:108553-2026。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及以上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设计。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应采用开放性好、易扩充、抗干扰性强和成熟可靠的产品,在保证运行可靠的基础上,可结合工程特点,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