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 服务类目分类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深圳市前海互联网安全保障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互网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苏娜 、曹哲 、李畅 、马今璐 、秦伟 、史冰迪 、戈志勇 、李朋 、梁建翔 、王雪菲 、李旭 、楼耀琛 、李永成 、谢茹绿 、王楠 、茹琳惠 、韩宁 、曹伟 、马永宏 、鲁艳 、黄禹翀 、白晓媛 、王吟 、杜蕾 、王昕 、王霖 、姚鹤 、李腾 、彭颖 、高立发 、郑小楠 、赵晓娜 、周裕亮 、李实 、任中啸 、肖洪涛 、孟祥媛 、夏光升 、郝振江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备案号:106296-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6号 。
本文件规定了 APP 的服务类目分类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服务类目和内容描述,并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新闻、 出版等服务类目及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等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服务类目进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 APP 主办者履行备案手续时使用,并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上架 APP 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