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知识计算引擎技术要求 第3部分:知识计算与应用》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厦门渊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盾科技有限公司 、之江实验室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武汉大学 、浙江建投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董晓飞 、张丹 、张学强 、曹峰 、魏凯 、洪万福 、张一麟 、陶秋雨 、陶玥 、王倩娜 、孟悦 、吴思奇 、黄勇 、鲍首熙 、钱智毅 、陈光淙 、董大祥 、沈天珺 、刘增志 、段新宇 、苏嘉 、山金孝 、徐国统 、黄少波 、胡佳杰 、吴双 、怀宝兴 、袁晶 、郑毅 、王喆锋 、郭昱 、殷丹平 、孟繁宇 、邓超 、宋晓佳 、张强 、范晓宣 、贾全烨 、宋博川 、刘同阳 、缪庆亮 、施淼元 、李茂龙 、祝伟 、杨晓东 、李熊 、黄丹丹 、杨穷千 、李振廷 、逄淑宁 、陈勇 、蒋忠林 、任现 、薛峰 、郑佳斌 、胡大鹏 、梁振宝 、谢东 、贾云飞 、薛小娜 、马德琳 、马慧生 、李霏 、李明明 、孟宇宙 、张梦圆 、吴裔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备案号:106192-2026。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计算引擎服务在知识计算与应用上的指标要求,主要包括推理计算和知识应用能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知识计算引擎服务提供者开展产品研发,可为知识计算引擎服务的应用方产品选型、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等方面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