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知识计算引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体框架》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南京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渊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同盾科技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张丹 、董晓飞 、曹峰 、张学强 、张秋显 、王浩 、陆铁文 、怀宝兴 、李峰风 、翟传璞 、李丹丹 、洪万福 、山金孝 、徐国统 、黄少波 、黄勇 、鲍首熙 、钱智毅 、陈光淙 、李强 、李笑如 、董纪伟 、陈勇 、蒋忠林 、任现 、薛峰 、郑佳斌 、胡大鹏 、梁振宝 、谢东 、贾云飞 、聂锦燃 、曹汐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备案号:106190-2026。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计算引擎服务的指标要求,主要包括基本框架、关键要素、核心能力及服务能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知识计算引擎服务提供者开展产品研发,可为知识计算引擎服务的应用方产品选型、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等方面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