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西安长天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
备案号:105202-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现场机与上位机的协议层次、现场机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自动监测现场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