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2部分:资产管理业务》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五矿期货有限公司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郭伶 、杨晓东 、李志成 、黄静 、杜琳钰 、李秀果 、黄志涛 、金虹 、尹力 、孙阳 、吴泽辉 、顾珺 、吴迪 、孙珊 、邵轶凝 、楼艳云 、金波 、吴艳琴 、黄源源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备案号:103868-2026。
本文件规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监管数据采集范围和数据要素业务口径。 本文件适用于以期货公司为主体的监管数据采集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