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化妆品中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的测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 、上海海关 、福州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曹丹 、朱倩 、王粮子等 。
备案号:10344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