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技术监督导则》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能南京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 、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 、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山东省智能电网技术创新中心 、山东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支持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乐丰 、孟磊 、张永 、张志勇 、孔凡海 、张文杰 、尹建光 、张裕全 、张运宇 、朱愉洁 、罗平 、臧玉魏 、周健 、侯肖邦 、高成军 、李治国 、吴中杰 、张磊 、袁小红 、李方伟 、崔相宇 、李逸凡 、徐岩 、胡杨林 、孙蕾 、何旭东 、魏清泉 、姜冉 、巩泉泉 、卢练响 、马俊杰 、郭本祥 、梁俊杰 、牛庆云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2836-2025。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技术监督的内容、措施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的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