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法华 、孙雪丽 、王锋涛 、杜珂 、张国鑫 、杨敏 、李丽 、赵秀勇 、许月阳 、杨硕 、冯斌 、许旭斌 、陈浩军 、王冰 、段玖祥 、张文杰 、李军状 、周道斌 、魏晗 、张运宇 、王康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00 电站综合 |
备案号:101337-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废水、废气(包括烟气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厂界环境噪声、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燃气电厂的环境监测,其他类型火电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