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华成 、李乐丰 、张莹 、宋晓红 、周子龙 、瞿子涵 、周卫青 、黄涛 、李朋 、康玺 、蔡萱 、郁金星 、李振海 、牛向楠 、陈泽萍 、马新刚 、李方伟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00 电站综合 |
备案号:101336-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的范围、监测技术、质量保证、制度建设、监测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电厂生产过程中环境监测管理,其他类型的火电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