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29)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奔子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姚福海 、廖 、勇 、王文学 、张建华 、吴高见 、尹显俊 、 赵云飞 、徐 、军 、孙林智 、金连才 、熊 、亮 、吴双江 王贤光 、李秋石 、吴 、楠 、胡艺川 、尹 、律 、高庆丛 、 张 、旭 、梁 、勇 、樊 、鹏 、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梅锦煜 、汪 、毅 、张利荣 、吴新琪 、郑桂斌 、贾富生 孙来成 、周厚贵 、楚跃先 、钱文勋 、李志刚 、王鹏禹 、 张文山 、朱明星 、李虎章 、吕芝林 、余 、英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40 水力工程 |
备案号:98568-2025。
1.0.1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导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 1.0.3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快速响应。 1.0.4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等先进技术。 1.0.5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