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基于公用通信网络的网络直播业务 信息传输服务质量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崑 、沈昕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040 电信系统 |
33.040.40 数据通信网 |
备案号:95789-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8号 。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包括平台运营商、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直播业务的平台设计、建设、运营及部署时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