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基于公用通信网络的网络直播业务 信息传输可信化服务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崑 、沈昕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040 电信系统 |
33.040.40 数据通信网 |
备案号:95788-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8号 。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直播服务参与者,包括平台、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可信度评价,相关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