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工业安全标识使用导则》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常明 、汪洪涛 、何勇 、冯辉 、陈凤杰 、郭守锋 、肖炜 、陈廷伟 、王虎 、忻盛 、张瑞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4481-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
适用于核电厂按照生产厂房管理的场所,核电厂其他管辖场所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