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医用质谱仪 第3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备案号:93516-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医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要求、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医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该仪器主要用于分析人源样本中的无机元素,如钾、钙、锌、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