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IPTV业务技术要求》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广播电视台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德科仕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广视铭扬科技有限公司 、优地网络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施玉海 、尹亚光 、杨东晓 、许令艳 、李博 、张健 、宫良 、吴钟乐 、徐磊 、熊鹏程 、陈召国 、陈家志 、张平 、孟鹏 、周英能 、康正 、雷骞 、刘华缨 、唐鑫 、陈辉 、方海鹏 、吴雪波 、朱琳琳 、杨娟 、李延平 、唐承林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备案号:91839-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IPTV业务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IPTV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