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直流输电用直流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电力科研院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兵 、姚成 、卢文浩 、张晨晨 、辛清明 、任春阳 、莫华明 、赵启承 、胡泰山 、颜红岳 、刘刚 、林展涛 、曲振军 、刘浩 、汪鹏 、黎大健 、王铠 、史磊 。
31 电子学 |
31.060 电容器 |
31.060.70 电力电容器 |
备案号:91767-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直流输电用直流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的使用条件、技术性能、设计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500 kV及以上直流输电系统,接于线与地之间、低压端子永久接地或与频率为30kHz~500kHz的电力线路载波(PLC)设备连接的直流耦合电容器以及直流单相电容分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