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交流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使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池州供电公司 、西安ABB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晨晨 、丁国成 、胡啸宇 、林浩 、俞华 、李坚林 、潘超 、罗兵 、姚成 、胡泰山 、汪隆臻 、周明恩 、刘刚 、杨海涛 、吴兴旺 、尹睿涵 、吴杰 、张磊 、周秀 、刘宏 、胡学斌 、郭庆文 、周原 、吴昊 、戚革庆 。
31 电子学 |
31.060 电容器 |
31.060.70 电力电容器 |
备案号:91718-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交流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1000 V以上,接于线与地之间,低压端子永久接地或接电力线路载波(PLC)附件、谐波滤波器调谐器件的交流单相耦合电容器以及用于电压互感器制造的交流单相电容分压器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电容器。 注1:对电力线路载波(PLC)系统用的载波附件的要求参照GB/T 19749.2,对调谐单元的要求参照GB/T 19749.3,对于电压互感器制造用的交流单相电容分压器参照GB/T 19749.4。 注2:对大容量框架式交流PLC电容器的要求参照GB/T 3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