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验收运维规范》,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辽宁拓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冠华 、徐凯 、王鹏 、贺子鸣 、宋云东 、时卫东 、葛栋 、李斌 、黄钢 、李辉 、师伟 、龙国华 、王国彬 、马心良 、李欣 、王思源 、徐菁 、冯丽 、鲁旭臣 、王子为 、柳俊岗 、曹成良 。
29 电气工程 |
29.240 输电网和配电网 |
29.240.01 输电网和配电网综合 |
备案号:90941-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验收要求、运行条件、运行维护、异常处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系统标称电压10kV、额定频率50Hz交流系统中的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其他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