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设备用六氟化硫气体》,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检修试验中心 、福建德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 、威卡自动化仪表(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科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长通电气有限公司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丽 、唐念 、黎晓淀 、张曼君 、周永言 、顾温国 、李智 、孙东伟 、王宇 、颜湘莲 、张振乾 、祁炯 、连鸿松 、于乃海 、唐峰 、何运华 、方华 、李纪明 、明菊兰 、郑东升 、廖建平 、庞先海 、李秀广 、金学江 、李大意 、王向克 、杨运富 、黄鸿星 、陈涛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00 电站综合 |
备案号:90911-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设备用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设备用新六氟化硫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