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由全国电气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22)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志刚 、蔡巍 、颜湘莲 、姚强 、黎晓淀 、刘子恩 、张晓琴 、齐国栋 、祁炯 、朱洪斌 、于乃海 、龚尚昆 、连鸿松 、毛婷 、雷雨 、彭兆伟 、苏雁飞 、肖秀媛 、付汉江 、张子健 、高全 、孙东伟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5318-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5号 。
本文件规定了六氟化硫气体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的基本原则,可依此开展对电气设备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工作。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设备各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电力生产运行部门。设备制造厂及其它单位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