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信息内容识别技术 第3部分:基于视频识别的内容检测服务系统指标要求和评估方法》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南京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 、南京甄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龚文全 、孙明俊 、石霖 、周颖 、窦宏辰 、祝卓 、朱浩齐 、饶晓艳 、林洋港 、齐小丽 、方正 、蒋慧 、吴庚 、徐浩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33.160.60 多媒体系统和电话会议设备 |
备案号:90828-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0号 。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视频识别的内容检测服务系统的基本信息、系统成熟度、服务质量方面的指标要求和材料审查、技术测试的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