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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598.2-2020
计划下达日期
2025-03-07
项目周期
一年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刘志鹏
张云潇
余海军
来鑫雪
张铜柱
赵光金
刘静榕
谢英豪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以锂离子电池为例,2023全球锂电池出货量1192GWh,中国企业占据出货量前十企业中的六席,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出货和消费市场。

同时我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于2023年发布第五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名单,锂电回收行业发展迅速。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总体要求、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不仅有利于国内废旧车用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出口新能源车退役后就地回收处理,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条发展。

标准外文版项目将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和中国新能源出口的国家,如韩国、日本、美国、德国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