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由 450(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委托TC112SC1(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台州市裕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帅 。
20091212-Q-450 已发布
GB 3216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