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由 60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起草,委托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 、嘉善宇河电池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林佩云 、邱仕洲 、张清顺 、谢红卫 、陈水标 、王胜兵等 。
GB 8897.5-2006 (全部代替)
20102057-Q-607 已发布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 29.220.10 原电池和蓄电池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086-5:2011。
采标中文名称: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