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林佩云 、刘燕 、黄星平等 。
GB 8897.4-2002 (全部代替)
GB 8897.4-2008 现行
29 电气工程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29.220.10 原电池和蓄电池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086-4:2007。
采标中文名称: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