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吴刚段传英杨国涓杨健韩漠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6:1984。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