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
GB 9706.12-1997 废止
GB 9706.103-2020 (全部代替)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1-1-3:1994。
采标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