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马鞍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孙群露 、林弈芝 、张大伟 、董坤 、刘洋 。
部分代替 GB/T 17220-1998
全部代替 GB/T 18204.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