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章兆园 、王培臣 、陈静 、缪斌 。
GB 9706.17-1999 (全部代替)
GB 9706.17-2009 废止
GB 9706.211-2020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60 治疗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11:1997。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