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 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监中心 。
GB/T 18988.3-2003 废止
GB/T 18988.3-2013 (全部代替)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675-3:1998。
采标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