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
GB/T 16854.2-1997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