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职业病诊断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世文 、包丽琴 、邱毅 、卢昀春 、李忠学 、农康 、许晓丽 、杨静 、龙永美 、汤俊豪 。
备案号:111170-2024。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不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